用人單位資產轉讓,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問:用人單位資產轉讓,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問:用人單位資產轉讓,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