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再次入職此前工作過的企業,但崗位不同,還需約定試用期嗎? 發布時間:2025-05-23 08:38:52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問:再次入職此前工作過的企業,但崗位不同,還需約定試用期嗎?答:《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上一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1”是什么含義,包含離職當月工資嗎? 下一條出差返程途中受傷,屬于工傷嗎?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