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全總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工辦發〔2018〕7號
各區總工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局工會,各集團、公司工會,各高等院校工會,各直屬基層工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做好服務職工工作的經費保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
2.工會會員結婚或符合政策生育、會員或會員直系親屬大病住院、去世等情況,可以進行慰問,慰問的形式、標準由各基層工會制定具體辦法。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4.《關于進一步加強服務職工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京工發〔2016〕24號)第四條中關于工會經費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悖的,以本通知為準。
5.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北京市總工會關于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京工辦發〔2015〕6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8年1月31日